44歲父涉強姦10歲親女 陪審團裁定強姦等3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03 21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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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歲父涉強姦10歲親女,陪審團裁定強姦等3罪成還押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44歲父親涉於親生女兒7至10歲期間,多次於家中強姦及非禮女兒,父親否認1項非禮罪及兩項強姦罪受審。陪審團今退庭商議後,裁定被告3項罪名全部成立,法官要求先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再判刑,被告需還押至1月30日判刑,法官表明若報告反映事主有心理創傷,將會是加刑因素。

審訊期間的證供指,現年11歲的事主就讀的小學常識科老師於去年底為小五學生提供信箱,以解答學生的性教育問題,期間收到一張匿名字條,內容寫上「我被爸爸逼同佢性交,我該怎麼辦,我會不會生BB」,校方從而揭發事件。

事主曾透過視像作供,她憶述曾遭「爸B」性侵犯約6至7次,而最近一次是在去年11月19日,被告要求與事主一同睡覺,期間被告撫摸及親吻事主的私處,並脫去事主的褲子,繼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事主性交。

法醫曾供稱,他為事主檢查後發現事主的處女膜上並無任何新舊創傷,因此他無法確定或排除事主的陰道是否被男性下體部份插入。